最新台灣移民條件2016
方案一:港澳永久居民
申請資格:
持有香港 / 澳門特區護照;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(2016更新, 原先是500萬台幣);擁有在台保證人 (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)無犯罪紀錄通過體檢
可攜帶家庭成員:
配偶 20歲以下未婚子女
* 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
居住要求:
獲得居留後,需滿足下列兩項的其中一項:
連續居留滿 1 年,1 年內只可出境 30 日﹔ 或 連續居留滿 2 年,且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 270 日以上。
* 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,港澳特區護照仍可同時持有
方案二:外籍人士
持有外國護照者,非為香港、澳門或大陸地區人民,在台投資一定以上之金額 (20萬美元)無犯罪紀錄合格之體檢報告
可攜帶家庭成員:
配偶20歲以下未婚子女
居住要求:
合法連續居留五年,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,可申請永久居留
方案三: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停留方案
投資在台營利事業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,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,持投資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『投資停留入境許可』。
投資金額二十萬美元以上者,得申請二人,投資金額每增加五十萬美元,得申請增加一人,最多不得超過七人。
如有疑問及查詢, 可以去免費講座(不hard sell, 老實可靠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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